罐头吃出玻璃碴 消费者获赔500元

作者:水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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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滦南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水果罐头引起的消费纠纷,生产厂家对杨先生给予500元的经济补偿。

4月22日,家住司各庄镇石庄村的杨先生来到滦南县市场监管局司各庄分局投诉。称几天前从该村商店购买了一某品牌水果罐头,食用时在罐头中发现了一块指甲盖大小的玻璃碴,杨先生惊出一身冷汗,心想还好有惊无险,要是没有及时发现,随罐头一起吃下,后果不堪设想。

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核实,并联系经营者石先生,经查情况属实。经调解,石先生主动向杨先生赔礼道歉,为其退回罐头钱。杨先生和石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拨通了该食品公司的电话,该公司负责人对此事赔礼道歉,表示将会通知其他经营者立即下架此批次罐头,并承诺将会严把产品质量关,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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